金华市人才补贴领取指南!
金华市人才请注意,您有一份补贴福利待查收......
近年来,金华市紧盯人才需求和发展要求,全面升级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出台就业创业、生活保障等全周期人才扶持政策。
2018年后到金华就业创业的外地人财,凡是符合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金额补贴。
各种实习补贴,租房补贴,人才落户优惠政策
单人万元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
租房补贴,符合要求者,每人每月可领600-1500元
一、认定实习基地
1.在线申请:申请单位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单位简介、师资情况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管理考核制度等)。
(3)推出的实习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
2.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实习基地由审批部门发文予以设立。
3.实习基地的认定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集中审核的方式,集中审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二、组织实习
1.在线填报:各单位开展实习前需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人才保姆式服务专区填报实习岗位等信息。
2.人员备案:各单位每月需将已开始实习的人员在系统“组织实习”栏内进行登记备案。
三、补贴申请
1.实习基地单位每年7月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实习补贴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
(1)实习人员名册(含实际实习起止时间);
(2)实习人员身份证、学生证;
(3)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清单、实习人员生活补贴支付凭证(包括发放清单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实习人员支付生活补贴的银行支付凭证);
(4)综合商业保险参保清单;
(5)实习结束考核鉴定表;
(6)留用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
2.第三方机构每年7月通过系统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组织的教学实践或者实习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
(1)教学实践或者实习人员名册;
(2)校企合作协议。
3.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
1.实习基地单位每年7月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实习补贴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
(1)实习人员名册(含实际实习起止时间);
(2)实习人员身份证、学生证;
(3)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清单、实习人员生活补贴支付凭证(包括发放清单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实习人员支付生活补贴的银行支付凭证);
(4)综合商业保险参保清单;
(5)实习结束考核鉴定表;
(6)留用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
2.第三方机构每年7月通过系统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组织的教学实践或者实习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
(1)教学实践或者实习人员名册;
(2)校企合作协议。
2018年1月1日(含)起,被认定为金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每实习年度引进5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且每名实习生来金实习1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实习期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其他实习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2.实习期结束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50%。
3.企业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
4.单个大学生的实习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补贴与见习补贴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义委发〔2017〕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
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1.至补助申领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2.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3. 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租房(含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
二、补助标准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2000元、9600元、4800元、3600元补助。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享受过租房补助的人员不影响购房补助的享受。
三、申请材料
1.《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学历请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四、申请程序
人才租房补助申请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日常受理,市人力社保局每月一次牵头审查并公示、发放,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
(二)初审。申请人员的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市人力社保局。
(三)联审。市人力社保局每月一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不通过的,由审查部门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联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予以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人员,其人才住房租赁补助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账户。
五、部门职责
人才租房补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租房补助工作的组织;确认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纳年限、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提交公示;向市财政局提交补助款拨付申请并发放补助款。
城管委:审核申请人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租房情况。
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房产登记情况。
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学位真实性及全日制取得情况。
财政(地税)局:安排并拨付资金。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国资委:负责系统内(所监管企业)人才租房补助申请的初审。
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负责辖区内单位引进人才租房补助申请的初审;审查人才享受辖区内提供的住房优惠情况。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关注金华hello人才网,微信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即可获取金华市各区(县、市)人才补贴申报入口、申报方式、申报指南、补贴标准等。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2000元、9600元、4800元、3600元补助。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享受过租房补助的人员不影响购房补助的享受。
申请程序
人才租房补助申请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日常受理,市人力社保局每月一次牵头审查并公示、发放,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
(二)初审。申请人员的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市人力社保局。
(三)联审。市人力社保局每月一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不通过的,由审查部门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联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予以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人员,其人才住房租赁补助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账户。
温馨提示:关注金华hello人才网,微信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即可获取金华市各区(县、市)人才补贴申报入口、申报方式、申报指南、补贴标准等。
(一)适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
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1.至补助申领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2.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3. 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租房(含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
温馨提示:关注金华hello人才网,微信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即可获取金华市各区(县、市)人才补贴申报入口、申报方式、申报指南、补贴标准等。
申请材料
1.《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学历请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
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1.至补助申领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2.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3. 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租房(含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
补贴标准
2019年6月1日(含)起,被认定为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的企业,每年度引进5名及以上见习实习人员,且每名见习实习人员来武见习实习1个月及以上,见习实习单位给予见习实习人员不低于见习实习补贴的生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见习实习补贴。
1.见习实习期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实习期结束后留用率(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达到60%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后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补贴标准上浮50%;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企业为见习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
3.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费部分外)给予补助。
申领材料
1.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单位每年7月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见习实习补贴进行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武义县大学生见习实习补贴核发表;
(2)武义县大学生见习实习人员补贴明细表(含实际实习起止时间);
(3)大学生见习实习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
(4)大学生见习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清单、见习实习人员生活补贴支付凭证(通过金融机构向实习人员支付生活补贴的银行支付凭证);
(5)武义县大学生见习实习综合商业保险补助核发表和综合商业保险参保单复印件;
(6)武义县大学生见习实习结束考核鉴定表;
(7)留用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
(8)武义县招用见习实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
(9)武义县大学生见习实习协议书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实行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入职补贴(不含公开招考人员,下同),符合鼓励条件的,博士及正高补贴2万元/年,硕士及副高、高级技师补贴1.5万元/年,本科及中级职称、技师补贴1万元/年,专科及高级工补贴5000元/年,最多补3年。对新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
入职补贴和晋升奖励不重复享受。
实行“柔性引才”补助,对县外高层次人才利用休息时间到浦江工作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部门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相关报酬;由企业组织的,企业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根据工作实绩,经认定,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
鼓励企业海外引智,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年薪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支付年薪总额50%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申报获得正式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资助。
兰溪市人才租房补贴
《实施人才“聚兰工程”的十条意见(试行)》(兰委〔2019〕28号)第3条规定。
每年安排财政专项租房补助资金1000万元。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兰参加工作,且补助申领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3年以上的,未租住人才公寓或兰溪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中级)、专科(高职)分别给予最高标准10000元/年、8000元/年、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的租房补助。
(二)享受对象: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兰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本科毕业生(中级)和专科毕业生(高职)。
(三)补助条件:
租房补助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申领补助时已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2.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承诺在兰工作3年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并在我市范围内无家庭自有房产;
4.所在单位确实无法安排人才公寓等住房的。
(四)补助标准及期限:
1.博士(正高),给予10000元/年;
2.硕士(副高、高级技师),给予8000元/年;
3.“双一流”本科,给予4000元/年;
4.普通本科(中级),给予3000元/年;
5.专科(高职),给予2000元/年。
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租房补助申领原则:全年受理(工作日),按季度审批、公示和拨付。
1.申请:申请人填写《兰溪市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审核(7个工作日内);
3.审批及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办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市财政局自收到市委人才办上一季度租房补助汇总资料后按时拨付至市委人才办。
1.《兰溪市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opyright C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Hello人才网 浙ICP备18041333号 33071802100685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保集广场 EMAIL:info@hellorc.cn
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210316 人力资源证: 33070120211018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