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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问答:年底辞职的员工年终奖究竟发不发?

来源:Hello人才网 时间:2019-12-02 作者:Hello人才网 浏览量:
到年底了,有的人在准备拿年终奖,有的人在准备离职,有的人在准备拿完年终奖离职。但是如果是年底还没有离职,老板就不想发年终奖,导致自己想走又不能走的局面。不发年终奖怎么办?


  一、辞职不发年终奖属合法行为吗
  半年奖、全年奖都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单位关于“辞职不发年终奖”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如期、全额支付其奖金。
  法条链接: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该规定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半年奖、全年奖都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二、辞职公司不发年终奖如何维权
  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若还是遭遇公司不发年终劳动者需这样维权:
  1、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不过,是不是年终奖就一定要发,也未必,也要看年终奖到底是什么性质,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没有规定的,一旦出现纠纷,则将由裁判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认定,经查看诸多判决文书,我们都发现法院倾向于认定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将年终奖定性为福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的主动权或者说自主权将更大一些。


关于年终奖发与不发的问题,经查看各地法院判决文书,相似或相反的判决结果均有存在,一来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二来也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政策规定,比如在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年终奖的问题看似简单,用人单位一般自以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由分配,实则有时也并非自己可以任意而为之的权利,用人单位若想更好掌握主动权,就应该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好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标准、计算方式和发放条件等,特别是在用人单位被认定往年有发放年终奖的惯例或当年度有发放年终奖事实的情况下,则用人单位要对某一劳动者应否获得年终奖以及具体数额等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面临案件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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